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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4-0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