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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5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88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普通股股东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682,8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682,8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991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99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
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681,816 99.9962              500 0.0019          500 0.001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1       年 度 审 计 909,131        99.8902     500      0.0549      500     0.0549
          机构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樱、凌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