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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3-3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晓玲、杨明
武和非独立董事刘启斌,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李晓玲。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
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各位委
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1      计委员会 2023 年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8 日
           第一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3 年 4 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      计委员会 2023 年
                               13 日       《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3 年 8 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3      计委员会 2023 年
                               11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3 年 10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4      计委员会 2023 年
                             月 24 日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3 年 12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5
         计委员会 2023 年     月3日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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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
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
指导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
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
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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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
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
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
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
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
行了各项职责。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
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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