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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玲)2024-03-3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
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研究生结业。1982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讲师;1993 年 7 月
至 2018 年 5 月在安徽大学历任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导,财务处
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导、博导、院长;2018 年 5 月退休。现任龙迅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任职召集人。兼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合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依照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施行,自本办法施行
                                       1
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要求,本人目前任职五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三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过渡期期间届满,届时本
人将积极配合上述公司做好改聘工作,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
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次             式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李晓玲         8           8         1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
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
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0                         --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
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
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
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
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
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
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
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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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规定,公司
2023 年上市,上市当年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适合
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其内控各项制度规定有序
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聘任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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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对公
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晓玲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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