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 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肥中安”)及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3,44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比例降至4.9994%,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合肥中安、滁州中安送达的《合肥中安海创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龙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 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6 号海恒大 1 厦 56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7,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T12AP6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8 年 08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0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 经营范围 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所占比例 1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6.53% 2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10,000 26.53% 有限公司 3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 9,500 25.20% 金(有限合伙) 4 秦海 5,000 13.26% 5 安徽易科技术有限公司 1,000 2.65% 6 张玉萍 1,000 2.65% 7 闵思青 1,000 2.65% 8 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 0.53%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钱进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65 年 04 月 长期居住地 安徽省合肥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 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 155 号一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1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MA2T3GF61M 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8 年 09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0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4 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所占比例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49.7512% 2 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00 16.9154% 3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100 6.9652% 4 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100 6.9652% 5 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800 5.9701% 6 明光跃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 4.9751% 7 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1,500 4.9751% 8 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00 2.9851% 9 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 0.4975%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钱进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65 年 04 月 长期居住地 安徽省合肥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合肥中安与滁州中安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被动稀释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6,000 股。本次授予的 6,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2 月 3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9,258,862 股增至 69,264,862 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0876%,变动比例为-0.0004%。 2、被动增加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合计转增 33,015,72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2,280,59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由 2,493,318 股增加至 3,690,111 股;滁州中安持有 公司股份由 1,030,586 股增加至 1,525,267 股。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5,215,378 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5.0991%,变动比例 为 0.0115%。 3、主动减持情况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合肥中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72,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08%。 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持有公司 3,617,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70%。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滁州中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29,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88%。 本次减持后,滁州中安持有公司 1,495,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24%。 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 5,113,448 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 4.9994%,变动比例为-0.0997%,具体情况如下: 4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 2024.06.20- 合肥中安 50.52-61.00 72,458 0.0708% 易方式 2024.07.05 集中竞价交 2024.06.20- 滁州中安 50.87-61.00 29,472 0.0288% 易方式 2024.07.05 合计 101,930 0.0997% 综上,本次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 5,113,448 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4.9994%。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93,318 3.6000% 3,617,653 3.5370% 合肥中安 其中:无限售条件 2,493,318 3.6000% 3,617,653 3.5370% 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30,586 1.4880% 1,495,795 1.4624% 滁州中安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30,586 1.4880% 1,495,795 1.4624% 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523,904 5.0880% 5,113,448 4.9994%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 3,523,904 5.0880% 5,113,448 4.9994% 流通股股份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 69,258,862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102,280,590 股计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及主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中安、滁州中安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龙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4、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中安、滁州中安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 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