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凌华、陆冬梅、王云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凌华、陆冬梅、王云霞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