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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1-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对航亚科技 2023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
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惠萍、唐逸凡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 月 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惠萍、马云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与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等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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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性,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情况;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股东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独立性
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航亚科技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
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航亚科技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并与三会文件、会议记录
等进行了比对。

    经现场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查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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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航亚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流水,查阅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
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或其他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航亚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
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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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持续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
等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继续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
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航亚科技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交易、经营情况等重要方
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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