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5-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 号)核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 9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30.02 万元(不含税,下同)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
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鹏程、庄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鹏程、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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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主要客户供应商的
合同及业务凭证、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
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
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2023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
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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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
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
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与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
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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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
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期减少32.13%,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宏观经济增速
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以消费电子为代
表的终端市场整体需求疲软,半导体行业整体出现周期性下行。同时,2023年半
导体行业库存较高,整体处于去库存阶段,去库存缓慢,且同业竞争激烈,行业
景气度压力较大。下半年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复苏及客户库存逐步优化,下游客户
需求有所增长,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环比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全年收入仍受到较
大影响,营业收入总额同比下降。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010.33万元和-19,534.58万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14,969.48万元和18,328.32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同时研发费用保
持高水平投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
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市场需求变动趋势、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公司收入和业绩下滑的风险等,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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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
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以来,裕太微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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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 庄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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