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0-0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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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除 2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0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90 万股。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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