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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莱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5-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欧
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01.120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10.7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8.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9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4]610Z000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


                                       1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20,455.91         16,694.19      11,694.19
 2     高纯无氧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199.13         22,918.13      15,597.92
       欧莱新材半导体集成电路靶材研发试制
 3                                                  8,108.30          8,108.30       5,000.00
       基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64,763.34         57,720.62      32,292.11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
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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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
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
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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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
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
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
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4、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
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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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欧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2、欧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欧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钰堃                         黄志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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