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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88,64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7.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60,3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06%。
    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30,000 股,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98,902 股,拟减持
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
    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1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
       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 非第一大
ZHIXU ZHOU 股东、董事、监事、              9,988,648          7.53% IPO 前取得:9,988,648 股
                 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 非第一大
FENG YING        股东、董事、监事、        9,360,361          7.06% IPO 前取得:9,360,361 股
                 高级管理人员
       注:所持有的股份包含公司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FENG YING             60,000      0.0452% 2023/11/24~           144.780-144.780 不适用
                                            2023/11/27


           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源      因
ZHIXU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1/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
ZHOU      530,000 股 0.4%          超过:530,000 股      ~            格          得          资金


                                               2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4/22                             需要
                                 超过:530,000 股
FENG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1/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
YING      198,902 股 0.15%       超过:198,902 股      ~         格          得        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4/22                             需要
                                 超过:198,902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
       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
       相应调整。



                                              3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
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票。
    8、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所持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
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9、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思瑞浦已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
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10、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023 年 9 月 13 日,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出具《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
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
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承诺的锁定期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
    2、在上述承诺延长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3、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注册稿)》,
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
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5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 ZHIXU ZHOU 先生及 FENG YING 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
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前述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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