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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军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持有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5,6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88%;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珠海横琴
温氏肆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肆号”)、横琴齐
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齐创”)合计持有公

司 9,230,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泰豪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泰豪科技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57,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514,0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进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
    同时公司近日收到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78,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0%,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9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000,000 股
                5%以上非第一
泰豪科技                            15,600,000            8.88% 其他方 式取得 :2,600,000
                大股东
                                                                 股

温氏投资、温                                                     IPO 前取得:7,692,308 股
                5%以上非第一
氏肆号、横琴                         9,230,769            5.25% 其他方 式取得 :1,538,461
                大股东
齐创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温氏投资、温氏肆号、                                       受同一主体温氏食品集
                                       9,230,769             5.25%
第一组     横琴齐创                                                   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              9,230,769             5.25%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称                   持比例                                         价格区间
            (股)                                                                 源        因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9/5                  IPO 前取   股东
泰豪科                不超过:                                        按市场价
           5,271,0                过:1,757,015 股          ~                   得及资     自身
  技                        3%                                           格
            46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                  本公积     经营

                                              2
                                 过:3,514,031 股            4               金转增    需要
                                                                             股本取
                                                                               得

                                                                            IPO 前取
温氏投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9/5               得及资    股东
           不超过:
资、温氏              不超过:    过:878,507 股         ~      按市场价    本公积    自身
           878,507
肆号、横               0.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      格       金转增    经营
              股
琴齐创                            过:878,507 股             4               股本取    需要
                                                                               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限售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广东温氏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珠海横琴温氏肆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肆号”)、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齐创”)承诺:
           a、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对股
     份锁定和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泰豪科技承诺:



                                             3
    ①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人保证提前 3 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台了
新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合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温氏投资、温氏肆号、横琴齐创承
诺:

    ①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②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公告程序(如需)。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就股份减持出台了
新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
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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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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