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盛智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1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2)。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5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
(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
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31,300,000×0.5)÷132,000,000≈0.4973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0.4973)+0]÷(1+0)≈29.50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 万元。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16,949 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29.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8,47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39%。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