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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奇安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
订《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
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
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 下 列 情 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提议时;                    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议时;                            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 事 会 设 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 事 会 设 立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略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负责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各专门   聘,负责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各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 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主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应当为会计专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业人士。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
                                     会的主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                               ……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现金分红政策: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                             策: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和机制:          ……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和机制: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4)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红 比 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
股 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4)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
过。                                 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百〇六条 本 章 程经 公司 股  第二百〇六条 本 章 程经 公司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
开始实施。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
记等工商登记手续。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修订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否
   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7                    《总裁工作制度》        修订           否
   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上述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第 1 项至第 4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
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