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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奇安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3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26 号院奇安信安全中
心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5,447,5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5,447,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840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84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44,918,114 99.7843 451,478 0.1839 77,987 0.031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1 关于为子公 23,429,554 97.7901 451,478 1.8844                   77,987    0.3255
   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 1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天宁、白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