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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山科技: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6月)2024-06-08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
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
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提
名总经理,总经理提名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会任期。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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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其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代为行
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
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
议。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董事会上应就董事的质
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借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和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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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持
股平台除外);

    (十)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二)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管理事项及要求

    第九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
其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决定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
或经董事会授权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公司对外的业务性经济合同,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可以授权副
总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签订。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

    (一)公司不能以年度预算替代项目投资审批,公司的投资事项根据公司相
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实行一事一议原则。

    (二)组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前必须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
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
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三)组织进行项目立项。公司组织人员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同时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书面文件报总经
理办公会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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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五)组织进行项目跟踪、定期报告。在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应就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董事
会报告。如发现项目决策有重大失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失败,总经理应
责成相关负责人根据决策权限按决策程序,对投资决策及时修订、变更或终止实
施。

    项目完成后,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验收或审计。

       第十二条   人事管理

    (一)由总经理提名拟任免的管理人员;

    (二)公司人事部门对拟任免的管理人员(不包括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素质、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如实作出评价报
告;

    (三)总经理办公会对评价报告进行讨论,各成员须对评价报告发表明确意
见,将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并作出是否任免决议;

    (四)总经理根据相关程序签发任免文件。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一)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时应征询专业人员的意见;

    (三)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批准上述办法和细则,必要时应提交总经
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与总经理一起对企
业的财务安全运行负责。

       第十四条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在分工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并向分管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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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各部门在分工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分管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除上述规定外,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及董事会批准实施的重
大事项,参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决策和组织实施;

    (二)董事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总
经理应遵照该意见进行改善和执行;

    (三)总经理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报告的,应按
照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讨论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
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议题的需要,总经理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和部门
的负责人、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也可以指定或委托其
他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
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召开前须以网络、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会议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等。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应以会议议题的形式提出,议
题应立足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带有倾向性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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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与会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需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总经理
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发言要点等。

    第二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情况和决定事
项。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公司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办
公室保存,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年至少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对必须及
时处理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总经理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公司资金运用情况;

    (六)公司盈亏情况;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投资、担保、借贷情况;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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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董事会、监事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并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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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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