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山大地纬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3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王腾蛟先生、朱敬生
先生,非独立董事郑永清先生、李庆忠先生五人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李文
峰先生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注:经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总裁史玉良先生将不再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李庆忠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详
见同日披露的《山大地纬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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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委员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
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
任与义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在审计过
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
格按照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持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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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持续、良好的沟通,
提高审计监督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忠实、勤勉地履
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
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监管要求,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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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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