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91 元,共计 募集资金 48,35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1.4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135.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80.36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555.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3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555.16 项目投入 B1 16,773.85 利息收入净额 B2 176.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1,837.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6,400.00 项目投入 C1 2,623.03 利息收入净额 C2 82.55 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407.4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4,179.02 项目投入 D1=B1+C1 19,396.8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59.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2,244.6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10,579.02 E=A-D1+D2+D 应结余募集资金 15,083.42 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083.42 差异 G=E-F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 号),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 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3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8.8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481.13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71.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第 4 页 为 37,10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5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09.25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项目投入 C1 2,118.03 利息收入净额 C2 66.81 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311.9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项目投入 D1=B1+C1 2,118.0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6.8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311.9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E=A-D1+D2+D 应结余募集资金 35,369.93 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5,369.9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 5 页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 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 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 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 第 6 页 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 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简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290078801800001582 133,672,498.30 活期存款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力合微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 79290078801600001583 17,161,687.35 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 10868000000273280 力合微公司 已销户 限公司深圳南头 10868000000273268 第 7 页 支行 10868000000273279 利普信通 764073970587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侨香 利普信通 767973971419 已销户 支行 利普信通 777073971086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力合微 66150078801200001002 已销户 长沙麓谷科技支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成都力合微 655099966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南海支行 成都力合微 677168886 已销户 合 计 150,834,185.65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简称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 力合微公司 755948485610928 146,732,363.28 活期存款 园科创支行 农业银行深圳香梅 力合微公司 41011900040036814 125,026,170.23 活期存款 支行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 力合微公司 337050100101233939 81,940,764.99 活期存款 岭支行 合 计 353,699,298.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与附表 2 2.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 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 第 8 页 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 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具体 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预研研发及产业化、拟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 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目前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 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1,710,973.0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3-366 号《关于深圳市力合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第 9 页 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前述决议,同意公司使 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9,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 项,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977.49 万元,节余资金形成原因:在保证项目 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同时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第 10 页 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977.4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已于 2023 年 7 月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 状态。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前述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2,158.05 万元。 形成结余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 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银行利息收入。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 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158.05 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 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 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第 11 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 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 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 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 募集资金投 变动对比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称 资额 力合微公司 4,877.00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 科研楼 11 楼 1101、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成都力合微 1,003.00 科技路二路 72 号西安软件园唐乐阁 D 座 2 变更前 楼 D201-4 室、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 新一代 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500 号 1 栋 28 层 高速电 利普信通 541.00 2836 号、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 力线通 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2 信芯片 合 计 6,421.00 研发及 力合微公司 5,835.00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 产业化 科研楼 11 楼 1101、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成都力合微 45.00[注] 变更后 科技路二路 72 号西安软件园唐乐阁 D 座 2 利普信通 541.00 楼 D201-4 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 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2 合 计 6,421.00 力合微公司 3,896.00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 微功率 无线通 科研楼 11 楼 1101、中国(四川)自由贸 成都力合微 597.00 变更前 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500 号 1 栋 信芯片 利普信通 553.00 28 层 2836 号、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 研发及 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2 产业化 合 计 5,046.00 项目 变更后 力合微公司 4,481.00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 第 12 页 项目名 募集资金投 变动对比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称 资额 成都力合微 12.00[注] 科研楼 11 楼 1101、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科技路二路 72 号西安软件园唐乐阁 D 座 2 利普信通 553.00 楼 D201-4 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 合 计 5,046.00 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2 [注]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变更后的成都力合 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已实际投入的金额。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 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 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公司与联合竞拍方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通过深 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交易竞得留仙洞七街坊 T501-0105 宗地的土地 使用权用于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16,285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646 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46.00 万 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 32.0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 13 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力合微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 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 14 页 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555.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23.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646.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396.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07% 截至期末累计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承诺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诺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分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 是否发生重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变更) (1) (2) (4)=(2)/(1) 状态日期 大变化 (3)=(2)-(1) 研发中心与总部基 2027 年 3 不单独产 是 13,646.00 15,811.95 15,811.95 1,563.48 3,687.26 -12,124.69 23.32 不适用 否 地建设项目 月 生效益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 2023 年 7 通信芯片研发及产 否 6,421.00 6,213.91 6,213.91 37.77 6,213.91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业化项目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 2023 年 3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否 5,046.00 4,297.13 4,297.13 191.38 4,297.13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目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 2023 年 7 否 6,674.00 5,198.58 5,198.58 830.40 5,198.5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月 合 计 - 31,787.00 31,521.57 31,521.57 2,623.03 19,396.88 -12,124.69 - - - - 第 15 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1.76 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682.06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08 号)。 1.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前述决议,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用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9,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 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4 亿元(包含 第 16 页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4.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 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5.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 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第 17 页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 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 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 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拟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 16,285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646 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 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2. 公司拟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3 年 3 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977.49 万元,节 余资金形成原因: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同时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该 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977.4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已于 2023 年 7 月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前述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2,158.05 第 18 页 万元。形成结余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 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2,158.05 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第 19 页 附件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109.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18.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18.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 是否达 承诺投资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入进度(%)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诺投入金额的 预定可使用 到预计 项目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4)=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差额 状态日期 效益 变更) (1) (2) (2)/(1) 化 (3)=(2)-(1) 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 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 否 15,300.00 15,300.00 15,300.00 797.65 797.65 -14,502.35 5.21 2025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业化项目 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 关及智能设备 PLC 芯片 否 13,700.00 13,700.00 13,700.00 1,320.38 1,320.38 -12,379.62 9.64 2025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 否 9,000.00 8,109.25 8,109.25 -8,109.25 2025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 38,000.00 37,109.25 37,109.25 2,118.03 2,118.03 -34,991.2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第 20 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953.83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行费用 217.26 万元,金额共计人民币 1,171.0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 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3〕3-366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1.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第 21 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第 22 页 附件 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可行性是否发生 实际投入金额 (3)=(2)/(1)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 (1) (2) 状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化 研发测试及实 不单独 研发中心与总部 验中心建设项 15,811.95 15,811.95 1,563.48 3,687.26 23.32 2027 年 3 月 产生效 不适用 否 基地建设项目 目 益 合 计 - 15,811.95 15,811.95 1,563.48 3,687.26 - - - - 原募投项目中规划以购置方式取得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约为 1,250 平方米,公司目前以自有资金通过租赁 方式租用研发场地,以募集资金采购部分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软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对 研发和经营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以联建方式建设约 6,000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为自建办公场所相对于直接购置办公场地所获得的办公面积更大,有利于公司研发和运营的投 入,有利于办公环境的改善和企业文化的贯彻,有利于公司招募更多的研发技术人才,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益的要求。经过公司管理层的仔细研究和审慎考虑,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更加贴合公 司募投项目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 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 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3 月延 期到 2027 年 3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 第 23 页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