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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常军锋)2024-03-2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常军锋)

      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军锋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香港科技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集成电路专业硕士学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曾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
发部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等、深圳市华瑞微电子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佰维存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哥瑞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尚阳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深圳科创新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誉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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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议

    10          10         8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
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0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1               0              0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8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2023 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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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
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
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
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
务,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
发展战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公司的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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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提名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
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的能力和要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194,770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048,69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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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九)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
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
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
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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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良好。

   (十三)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8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依据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合法,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以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
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继续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常军锋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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