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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2、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1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8)。

    3、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 了 《2023 年第二 次 临时股东 大会 决议公 告》(公 告编 号: 2023-070)、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69)。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
(含预留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0.55元/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000股调整为1,919,552股,预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400,000股调整为479,888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总股本
100,571,1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39,58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数100,431,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总股本摊
薄 调 整 后 的每 股 现金红 利 为 0.34951 元 / 股( 含 税 ) ,流 通 股份变 动 比 例 为
0.19972。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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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
(25.00-0.34951)/(1+0.19972)=20.55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00×(1+0.19972)= 1,919,552 股,调整后的预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400,000×(1+0.19972)= 479,888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与授予
(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
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及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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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修订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本次修订不存在
导致提前归属及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及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
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五
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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