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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 (68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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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合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
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651,2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651,2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2.088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2.0883



                                     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LIU KUN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夏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485,924 99.3796 144,512      0.5422    20,825 0.078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使用剩余     937,9 85.0137         144,5 13.0986    20,825    1.8877
         超募资金永久        24                    12
  1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2
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杜彩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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