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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凌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2024-01-2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限制
序                                                    性股票数                 划公告时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号                                                      量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王维航         中国         董事长           2.50       0.69%        0.01%
 2          盛文军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00       2.78%        0.04%
        MINGJIAN ZHENG                董事、副总经
 3                         美国                         10.00       2.78%        0.04%
          (郑明剑)                理、首席技术官
                                    副总经理、首席
 4          金海鹏         中国                         10.00       2.78%        0.04%
                                        运营官
                                    董事会秘书、副
 5           李鹏          中国                         5.00        1.39%        0.02%
                                        总经理
 6          边丽娜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1.39%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87.50       79.86%       1.20%
                     (125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30.00       91.67%       1.37%
                     预留部分                           30.00       8.33%        0.13%
                       合计                            360.00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控人王维航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