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5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芯微”),系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凌微”)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泰芯微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
公司实际为泰芯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泰芯微拟向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销售芯片产品。为
支持泰芯微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拟为泰芯微与汉朔所签署销
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
证期间为泰芯微对每个买卖合同或订单项下的义务,自每个交易合同或订单义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5日
3、法定代表人:盛文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城南工业园区富业路1号-6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状况:泰芯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9、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经审计)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10.04 12,871.68
负债总额 1,941.02 3,993.94
资产净额 10,069.02 8,877.7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9.02 -1,19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30.98 -1,191.28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芯微与汉朔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汉朔与泰芯微发生相关业务订立的
相关合同、订单及为履行上述合同所形成的一系列应收债权,公司同意对泰芯
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圆整)。
若泰芯微不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质量保证、售
后维护等义务、各种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费用、其他各项费用、代付
款项等),公司保证在最高担保额度内代为履行或清偿。
保证期间为泰芯微对每个买卖合同或订单项下的义务,自每个交易合同或
订单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而进行
的,有利于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
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
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
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万美元(不
含本次,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611.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6%和0.2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0.004%和0.004%。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
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