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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凌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11-2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
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
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1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本
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行权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5 年             8.10                    7.90
   第二个        2026 年             8.90                    8.70
   第三个        2027 年             9.80                    9.6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