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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南导航: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4-02-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司南导航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54.00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50.5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8,47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66.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69,110.37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
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216.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
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永泉、王昌关于股票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
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承诺,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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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澄茂投资关于股票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
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承诺,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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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翟传润、刘若普、刘杰、杨哲、张
春领、段亚龙、黄懿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
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须遵守相关合伙协议以及根据“闭环原则”发生
应当强制转让的情形,不应视为本人违反了上述限售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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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价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价格50.50元/股,触及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承诺及
      相关安排,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来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锁定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姓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万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直接      1,792.82   2026 年 8 月 15 日   2027 年 2 月 15 日
 王永泉
                人、董事长          间接       179.40    2026 年 8 月 15 日   2027 年 2 月 15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直接       866.58    2026 年 8 月 15 日   2027 年 2 月 15 日
  王昌      人、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间接       119.67    2026 年 8 月 15 日   2027 年 2 月 15 日

澄茂投资       员工持股平台         直接       566.67    2026 年 8 月 15 日   2027 年 2 月 15 日

                                    直接       45.33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翟传润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       28.38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直接       20.42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刘若普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       51.62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直接       22.22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刘杰          监事会主席
                                    间接       39.29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杨哲             监事             间接        6.42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张春领          副总经理           直接       21.90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段亚龙          副总经理           间接        9.89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直接        2.00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黄懿          财务负责人
                                    间接        8.38     2024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 2 月 15 日




                                                4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
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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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能波                      董加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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