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新相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07-0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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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
以 2024 年 7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1.50 万股。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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