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2024-12-3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皖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维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李维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最近
36 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
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维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