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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12-2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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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
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
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或总经理。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
客、微博、上证 e 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短视频平台、新型社交类平台
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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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
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四)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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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信息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
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信息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
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
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最大化降低舆情信息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接待工作。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舆情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
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
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
了解真实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及舆情影响程度,通过公司公告、官网、微信公众
号等多渠道进行相应的信息澄清和披露。其中对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
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公司应当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
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并在必要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汇报;。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
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
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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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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