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4/6/6 2024/6/7 2024/6/7 2024/6/7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如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442,931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 50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3,942,931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6,774,318.95 元(含税),合计转增 41,577,172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6,020,103 股。(具体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 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45 元,实际 分派的送转比例为 0.4。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03,942,931*0.45)/104,442,931≈0.4478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103,942,931*0.4) /104,442,931≈0.3981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478)/(1+0.3981)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4/6/6 2024/6/7 2024/6/7 2024/6/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钱淑娟、张艺、夏斌、南通北斗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 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40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5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 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 办理。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5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 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 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5 元。 (7)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612,100 644,840 2,256,94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02,830,831 40,932,332 143,763,163 1、 A 股 102,830,831 40,932,332 143,763,163 三、股份总数 104,442,931 41,577,172 146,020,103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46,020,103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 收益为 1.0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 69880509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