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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 - 李铃2024-03-2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履职,主动关注和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
业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
所党支部书记。目前还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天
味食品(603317)独立董事等。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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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本年度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了审慎的表决,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     出席股
姓名                  亲自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     东大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的次数
李铃        11          11           9           0     0            否         7            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
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
5 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
                         薪酬与考        战略委      提名委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核委员会        员会        员会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铃            5            3            --        --        0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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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及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以及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
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决定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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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
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9 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成。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
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
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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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结构性存
款等理财产品。

    上述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投资春垒二期基金,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
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整体价值。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兑现部分投资收益,有利于降
低投资成本,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项目的增
值,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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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议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相
应的意见。
    (九)再融资
    与再融资相关的会议事项,我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相应的意见,公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科创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要
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十二)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依照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或有事项业务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经营经验并结合产品
售后服务、升级、维修支出情况,将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其他计提比例由营
业收入(扣除已计提外场服务费产品营业收入)的1%变更为营业收入(扣除已计
提外场服务费产品营业收入)的0.5%,其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
议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
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
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

                                                                      6
行情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会履行相关职责,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李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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