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未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关联董事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启军 李颖琦 刘峰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