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2-0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
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
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经营计划以及目前供应商、客户情况所
制定,是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根据协
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
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价,定价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
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陈启军、李颖琦、刘峰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