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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邦安全: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49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邦安全”)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

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布证监许可

[2023]1172 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 10,718.25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 41997 号《远江盛邦

(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20,851.79         20,851.79
  2        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9,805.33          9,805.33
  3      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110.75          8,110.7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43.90         12,743.9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6,511.77         56,511.77
   二、未置换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 744.78 万元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由于公司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完成上述置换,故今后不再置换,该笔 744.78 万元未置换的发行

费并入超募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

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6,326 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0.9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用

于股份回购事宜的超募资金为 1,20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0,508.36 万元,具体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超募资金总额                                          10,718.25
加:未置换的发行费                                          744.78
加:利息扣除手续费                                          246.33
减:股份回购使用的超募资金                                1,20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募资金余额                          10,508.3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 3,2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不

含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的比例为 29.86%。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和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

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

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