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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风光: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4-05-07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同意选举安守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于监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安守冰先生: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山东
明远机电有限公司;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供应科科长;
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供应科科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
新风光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
2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安守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