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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 10 号沙洲湖科创园 B2 幢
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普通股股东人数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260,1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260,1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5.495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495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国华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严泓            48,145,350            99.762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01        严泓        2,810,337         96.074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