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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诺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0-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益
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 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4.4904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7,176.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964.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A142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176.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6,212.29 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64.49 万
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   104,500.00         104,500.00         47,964.49
             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
 2                                       38,471.19         35,700.00          13,000.00
             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0
                 合计                   162,971.19        160,200.00          60,964.4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得超出上述使用期限。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资金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五、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
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益诺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