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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强)2024-04-1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杨建强)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
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建强,男,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注册
会计师。1992 年 6 月-1997 年 6 月在四川辉煌集团任会计、财务助理;1997 年 7
月-1998 年 12 月在四川会计事务所任审计助理;1999 年 1 月-2009 年在四川君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助理、经理;2010 年 1 月-2019 年 9 月在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天域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603717)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德必文化创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947)任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成都国光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4 次,
出席股东 1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杨建强              4         4        0        0             否
              董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杨建强              1         1        0        0             否
              董事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
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围绕
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作、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对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着审慎
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先
后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 9 项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
业意见,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等 6 项重要事项,本
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行了详细审议,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了相关同意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
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
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
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
表意见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
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与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
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
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
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沟通事宜,建立了高效联络机制,且在本人行使职权
时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亦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 4 月 17 日,本着勤勉、审慎、尽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审核。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
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
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杨建强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