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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中华)2024-04-1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中华)


    本人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3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中华,男,1961 年出生,工科硕士和军事指挥学硕士。1983 年-1989 年,
在空军飞行学院和作战部队先后担任飞行员、飞行中队长;1989 年-2005 年,在
空军试飞团和俄罗斯国家试飞院先后担任试飞员、大队长、参谋长和飞行教
官;2005 年-2009 年,在空军装备部科订部和成空装备部担任副部长;2009-2017
年,在空军司令部军训部和空军指挥学院训练部担任副部长;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四川滕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成
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 1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会
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2023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李中华                 4        4          0        0            否
               董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李中华                 1        1          0        0            否
               董事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
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
会议届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立意见
  次
                                                                        的类型
                      1、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第八届
                      2、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董事会      2023 年 4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五次       月 17 日
                      3、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会议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八届
董事会      2023 年 8 1、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同意
第七次       月 21 日 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八届
          2023 年
董事会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 月 30                                                   同意
第八次               的议案
             日
  会议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
员会委员,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行使
表决权;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 项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了委员
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实地现
场考察、电话、面谈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
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2023 年 4 月,本人参与了公司成都经
开区(龙泉驿区)承办的“新时代核技术发展专题学术会”,会上与多位学术专家、
相关科研单位及参与企业人员就公司核技术发展与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交
流。

    公司董监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事宜,为诸位独立董事建立了有效联络
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各
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
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学习与培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及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3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亦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
人在会前就该薪酬方案,召集其他委员,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
解、审核与表决,我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
励并重,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并就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
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中华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