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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气:国光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5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普通股股东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1,897,8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1,897,8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336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33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会议由董事长张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1,878,967 99.9737 18,839 0.026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 2024 年前 802,2 97.705 18,83 2.2945                   0     0.0000
          三季度利润分      41         5     9
          配预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候慧杰、成传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