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
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176,8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176,8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116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11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430,62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430,620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延长公
7,777,
1 司 2023 年度向 100.00 0 0.00 0 0.00
943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
关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
7,777,
2 公司 2023 年度 100.00 0 0.00 0 0.00
943
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李上奎、李博、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 1-2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雪瑞、逄锋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