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4-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九号
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九号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
下同)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
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
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
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
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及欧
元等主要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
值 8 亿美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每笔业
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
具体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
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
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可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
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
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
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
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
割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
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
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
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
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
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
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8 亿美元(含本数)的远
期结售汇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九号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九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
险能够有效控制。九号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 凯 沈 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