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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0-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九号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 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70,409,170 份,
发行价格 18.94 元/份 CDR,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3,549,679.8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0,855,997.22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87 号《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
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
次购买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产品配置策
略、产品的经办和日常管理、产品的财务核算、产品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都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存托凭
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