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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万通液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24-04-1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液压”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0839

      注册资本                              11,934.25 万元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万法

     实际控制人                                王万法

       联系人                                  王梦君

      联系电话                              0633-52330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0 年 11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长江保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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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
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
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
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 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
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
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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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
构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
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万通液压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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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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