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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凯大催化: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4-096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凯大催化金
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3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初始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本次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为 1,00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150.00 万股,合计发行 1,150.00
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验[2023]0524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600,000.00
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5,433,584.91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费用 1,415,094.34 元(已于发行前支付),实际募集到账
金额人民币 58,581,509.43 元,针对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部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验[2023]267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4 月 7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9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850,415.09 元


                                        1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到账金额人民币 8,539,584.91 元,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
     行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 5,353,915.09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52,084.91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实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                   施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资金用途         资总额(调整后) 集资金金额           (%)(3)
号                   主                                                          用状态日期
                                (1)               (2)       =(2)/(1)
                     体
       杭政工出
     [2020]31 号地   公
1                           49,999,177.45       30,295,108.64    60.59%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块工业厂房项    司
          目
                     公
2    补充流动资金           10,352,907.46       10,352,907.46    100%              不适用
                     司
         合计               60,352,084.91       40,648,016.10   67.35%                -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
     厂房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
序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号                                 用状态的日期             状态的日期

     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
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工业厂房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
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的审批流程周期较长,预计在原计划内无法按时完成并取得
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在募投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前,公司无法如期开展内部
精装修及设备设施的采购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投入使用。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
投项目实施现状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厂房
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3
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
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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