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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凯大催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凯大催
化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凯大催
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3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
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初始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本
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150.00 万股,
合计发行 1,150.00 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
验[2023]052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62,600,000.00 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
费用合计人民币 5,433,584.91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费用 1,415,094.34 元(已
于发行前支付),实际募集到账金额人民币 58,581,509.43 元,针对公司行使超额
配售权部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验[2023]2676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4 月 7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9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850,415.0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到
账金额人民币 8,539,584.91 元,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
5,353,915.09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0,352,084.91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原项目达到
序                        实施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调      集资金金额                 预定可使用
号                        主体                                     =(2)/(1)
                                  整后)(1)         (2)                    状态日期
         杭 政 工 出
         [2020]31 号 地                                                         2024 年 12
1                         公司           4,999.92       3,029.51     60.59%
         块工业厂房项                                                            月 31 日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035.29       1,035.29    100.00%      不适用
                合计                     6,035.21       4,064.80     67.35%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
地块工业厂房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状态的日期               状态的日期
             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
     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业厂房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
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的审批流程周期较长,预计在原计划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
并取得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在募投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前,公司无法如期
开展内部精装修及设备设施的采购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
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投入使用。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
厂房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管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凯大催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大催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