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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4-04-10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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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
杨杰群、耿春丽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4年3月19日
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3月21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9日14:4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
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
一致。

    公司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由董事朱承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案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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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数为51,618,7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53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8,087,148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2825%;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3,531,5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2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683,3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172%。其资格
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护国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
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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