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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4-05-23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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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
杨杰群、李妍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
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4月29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
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
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郭忠诚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案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46,984,7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267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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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703,074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245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3,281,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22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801,2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422%。其资格
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
计报告〉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
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共计十五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关联股东已
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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