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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工恒达(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子
公司”)与云南斯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宁夏子
公司需向建筑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理工恒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子公司”)为宁夏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担
保范围为宁夏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款支行义务,给建筑公司造成的
实际损失。本次担保的金额上限为主合同约定总工程价款的 8%【人民币 2400
万元(大写:贰仟肆佰万元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之日后 180 日内。前述担
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宁夏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宁夏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具体条款以后续签订的《工程款支付履约担保合同》及其他协议为准。
    此 笔 担 保 金 额 为 24,000,000.00 元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470,523,434.12 元的比例为 5.10%。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7.1.11 条及《公司章程》
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41,720.02 万元(包含本次审议担保
金额 2,4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7,052.34 万元的 50%;
    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为 41,720.02 万元(包含本次审
议担保金额 2,4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14,828.59 万元的
30%。
    综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昆工恒达(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宁夏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 B 区 2 号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 B 区 2 号
    注册资本:4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105,03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忠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
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塑料制品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机动车充电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
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
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86,982,736.78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7,785,824.98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79,196,911.80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8.95%
    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0 元
    2024 年 1-6 月利润总额:-49,380.88 元
    2024 年 1-6 月净利润:-49,361.28 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甲方):昆工恒达(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云南斯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丙方):云南理工恒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已经与乙方签订了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
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甲方申请,
丙方担保人愿就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担保的方式向乙方提供
如下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及担保金额
    丙方的担保范围是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款支行义务,给乙方造成
的实际损失。丙方担保的金额以主合同约定总工程价款的 8%【人民币 2400 万元
(大写:贰仟肆佰万元整)】为限。
    二、担保的方式及担保期间
    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丙方担保的期间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
保期限届至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
除外)之日后 180 日内。
    三、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丙方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承担担保责任:
    (1)由丙方提供资金,使乙方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累计不超过
本担保第一条规定的担保金额。
    (2)由丙方在本担保第一条规定的担保金额内赔偿乙方的损失。
    四、担保责任的解除
    1、在本担保承诺的担保期间内,乙方未书面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的,自担
保期间届满次日起,丙方担保责任解除。
    2、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担保承诺的担保期间届
满次日起,丙方担保责任解除。
    3、丙方的担保责任以合同约定担保金额为限,丙方担保责任自甲方主合同
义务履行完毕或丙方以约定担保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之日(丙方将担保款项划
至乙方之日)起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丙方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丙方在
本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亦解除。丙方解除担保责任后,乙方应自丙方担保责任解
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本担保原件返还丙方,销毁复印件,对合同履行过程
中知悉的甲方、丙方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五、免责条款
    1、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与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乙方部分或全部义
务的,丙方亦免除其相应的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4、因乙方将甲方支付工程款用作主合同建设项目之外,导致工程无法进展
或拖欠乙方农民工工资的,丙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5、按主合同约定尚未符合甲方付款条件的,丙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6、其他主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条件、期限等尚未成就的。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宁夏子公司需向建筑公司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保障宁夏子公司储能电池项目建设的合规性,曲靖子公司为
宁夏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曲靖子公司为宁夏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有利于宁夏子公司储能
电池项目建设的合规开展,促进宁夏子公司投资计划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且目前宁夏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宁夏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能够实施有效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风险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曲靖子公司为宁夏子公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保证其投资活动顺利进
行,未来随着投资建设的完成,将对宁夏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39,320.02             83.57%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                  -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二)《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
    (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