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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2024-09-30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
刘婷、李妍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
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4年9月6日召
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9月6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9月30日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
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
致。

     公司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董事朱承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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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权股份数为43,589,1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140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589,186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40.1404%;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2,366,8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79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
司工程款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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