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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      上市前持
小微创业投资企业      股 5%以上            2,352,941         4.71%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有限合伙)             股东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股东名称                                                             价格    股份来     持
               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区间       源     原因

深圳市投控                                             自本公告      根据
东海中小微                                             披露之日      减持     北交所   基金投
                 不高于           不高于     大宗
创业投资企                                             起 15 个交    时市     上市前   资正常
                 499,800            1%       交易
业(有限合                                             易日后的 3    场价      取得     退出
   伙)                                                 个月内        格

注:如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
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
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
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照
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
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第 2.4.8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