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鑫汇科: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 上市前持
小微创业投资企业 股 5%以上 2,352,941 4.71%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有限合伙) 股东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股东名称 价格 股份来 持
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区间 源 原因
深圳市投控 自本公告 根据
东海中小微 披露之日 减持 北交所 基金投
不高于 不高于 大宗
创业投资企 起 15 个交 时市 上市前 资正常
499,800 1% 交易
业(有限合 易日后的 3 场价 取得 退出
伙) 个月内 格
注:如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
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
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
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照
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
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第 2.4.8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